图书馆
图书馆 主任
李光杰
图书馆 管理员
陈雪婷
行政人员
图书馆主任 :李光杰老师
图书馆管理员 :陈雪婷老师
工作职责
1 图书馆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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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校园阅读、协同其他行政单位筹办学术、文化等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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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定全年工作计划、预算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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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采购图书、期刊杂志、协助组织读书会,推广校园读书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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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藏的整顿和管理、资料、分类编目等其他馆务。
2 图书馆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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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总书库的馆藏文献的流通和日常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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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读者借书证的办理、及办理离校读者书籍归还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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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指导与辅助读者检索和借阅图书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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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监督及指导工读生有关图书馆日常工作,如借还书、编书、报纸及杂志分类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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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书入库,编书、分类、输入系统资料、上架;保管好各类报纸、期刊、杂志。保持资料完整无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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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预约和催还图书工作;做好图书剔旧和修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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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图书排架、整架、做好各类统计、清点与记录工作,图书书标、索书号。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、装裱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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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借书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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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必须申请借书证方可借书,有关手续费为RM 1.00。
借书册数
借阅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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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借阅的图书期满时,必须由原借人将图书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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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学生年底没有把图书归还,其成绩册将被扣留,直到图书归还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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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还书之学生,将遭罚款,逾期一天罚款RM 0.20。遗失书本及杂志,须依照原价双倍赔偿。若被老师没收,学生须依照原价赔偿。如有违背者,将受校方纪律处分。
图书馆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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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应爱护图书馆图书、资料及各项器材设备,不得有污损、破坏及偷窃之情况,一经本馆发现,除有关学生应负赔偿之外,若情节重大者,将受到严厉处分,并禁止进入图书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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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清点、整理、改编或装订图书时,本馆有权通知借书人归还所借出之书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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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离校时,须先归还所借图书后始得办理离校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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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图书馆小会议室,必须在使用前两天与图书馆负责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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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学生携带学校违禁品、书包、食物、饮料等进入图书馆。
学生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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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校方提供任何奖助学金的学生,将被安排到图书馆服务。
图书馆开放阅览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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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一至星期五 07:00am – 03:30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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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六 08:00am – 12:00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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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日及公共假期 休息
学校假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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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一至星期五 08:00am – 01:00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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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六 08:00am – 12:00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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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日及公共假期 休息
学生 : 借书册数2本 借期为2周,续借期为1周,只限一次。
教职员 : 借书册数4本 借期为2周,续借期为1周,只限一次。